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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

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

时间:2013-6-17 7:06:5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严格我县城市低保对象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坚持低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根据《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灵办发号)规定,决定对全县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重新进行全面的审查核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对象(一)2010年4月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要无条件接受动态审核。(二)申请低保的困难居民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登记备案,在该社区动态审核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接受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二、审核时间步骤动态审核采取分乡镇、社区依次审核,县、乡镇和社区三级集中会审的方式进行,审核时间从5月1日12月底。灵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各社区、其他乡镇要在30天内完成辖区内动态审核工作。(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县低保领导小组负责动态审核总体调度、协调工作。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因低保对象量大工作任务重,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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