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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工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办法

商办工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办法

时间:2008-10-19 20:15:3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商业部1990年3月31日以(90)商工字第84号文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表彰在设备管理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商办工业企业,促进企业加强设备管理,改善技术装备素质,提高设备管理现代化水平,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和安全生产,获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商办工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粮食、供销社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的商办工业企业。社会商办工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商办工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每年评选一次。第四条商办工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的日常工作,由商业部商办工业管理司负责。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评选商办工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第六条参加商办工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的企业,应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粮食厅(局)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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