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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源不当存在损害责任的归制

论危险源不当存在损害责任的归制

时间:2008-6-10 11:28:2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内容提要]:危险源不当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情形,因责任构成(义务要求)和因果关系多重性而纷繁复杂。困扰司法实务的一个突出难题就是归责问题。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侵权归责、违约归责和其他损害赔偿归责的集合和抽象的表现形式。在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体系中,过错是归责的前提,而责任是归责的结果。归责是一个具体化的过程,其核心要素就是依据何种原则标准来解决行为主体(责任主体)对损害后果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这个评判标准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价值评判因素。我们考虑责任主体对损害后果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因素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综合体,即责任构成要件。这个综合体包括主观因素(过错因素)、客观因素、损害事实因素和因果关系因素。主观要素就是责任主体的过错因素。客观要素即是引发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或事件。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而事件既可以是自然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引起的自然事件。对客观因素的评价要求是必须有危险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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