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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

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

时间:2008-6-10 11:13:3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吉林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在吉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此协议所称施工安全范围包括施工车辆、施工人员、施工机具等设施安全。 2、乙方应确保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有效施工期间内在高速公路方向公里进行安全施工作业。 3、经标志核检合格的施工单位,乙方应按照《补充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施工车辆及现场安全标志符合有关技术指标。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符,甲方有权不予发放《车辆上路施工许可证》。 4、乙方应设有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甲方等监督单位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5、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摆放方式和间距,应严格按照《吉林省高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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