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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和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

干部和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

时间:2008-10-12 12:02:2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和企事业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关于《湖北省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鄂办发[2003]4号)和市委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十堰市干部和企业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十办发[2002]55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向委托审计的机关和部门提交的负有经济责任的县管(含企事业单位、员,下同)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情况、主要问题、主客观原因等书面评价、鉴定材料。第三条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对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划分和明确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提出处理建议。第二章审计结果报告的传递第四条县审计机关在完成审计事项后,应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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