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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作为基本理论研究

立法不作为基本理论研究

时间:2008-3-21 9:24:5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摘要:立法不作为是立法者负有宪法上的立法义务而没有履行该义务的一种现象,一般说来它有三种表现形态,各种形态的立法不作为会产生不同类型的法律漏洞。立法不作为的成立要件有二:一是立法者受宪法委托负有制定法规范的作为义务;二是存在立法者不履行其立法义务的情形。在宪法解释机关运用释宪权来对因立法不作为所造成的宪政秩序顺畅运作的障碍进行补救时,必须遵守因释宪权与立法权在权力划分基础上的界限而受到的限制。关键词:立法不作为宪法委托立法者释宪权一、前言一般而言,人们都是以法律的规定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并以其作为获得救济的依据,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这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限于篇幅,本文仅对立法不作为的概念和表现形态、成立要件及其补救等基本理论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二、立法不作为的概念及其表现形态立法不作为(legislativeinaction,又可译为立法懈怠或立法怠惰),是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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