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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时间:2008-3-30 14:35:2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消防监督条例》的精神,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古建筑免遭火灾危害,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古墓葬中保留有地面建筑的保护单位,均属本规则管理范围。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革命纪念建筑物、博物馆及各类文物保管陈列单位也适用本规则。第三条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要贯彻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第四条爱护国家公共财产是我国公民的神圣义务。每个公民都要时刻提高警惕,防止古建筑发生火灾。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由各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当地市、县文物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地方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第六条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要把预防火灾列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切实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使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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