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
人大政协;2、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3、和各部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