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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一方当事人抗辩权提出依赖于对方请求权

建设工程合同一方当事人抗辩权提出依赖于对方请求权

时间:2008-2-28 9:41:3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裁判要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抗辩权的提出依赖于对方的请求权,且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不予支持。案情2001年5月25日,广东省东莞市宝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宝捷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一建公司)签订了《盈锋豪园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条款》。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是2001年6月1日,封顶日期是2002年1月15日(总工期为225日历天);如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1万元;每提前一天,奖给乙方1万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等内容。合同签订后,一建公司如期施工,直到2003年4月8日施工完毕,工程经宝捷公司验收合格。验收完毕后,一建公司向宝捷公司发函催收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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