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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集资建房协议

市局集资建房协议

时间:2009-1-6 19:01:1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您正在看的工程承揽是:市局集资建房协议。甲方:(局集资建房领导小组)乙方: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根据有关约定,局同意由职工自筹资金在城区构建商品住宅楼10栋五层100户,单户面积约150m2。总造价1200万元,单户造价15万元。由局集资建房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集资建房的各项工作,为做好职工住宅楼的各项工作,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此资集资建房不是福利分房,房屋竣工后,按实际造价和住房结算,货币购房。第二条此资集资建房,首期集资为8万元人民币,于2006年4月20日前筹集到位,不能按时交齐集资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房屋竣工后,乙方需交齐购房余款,方能领取所签房屋钥匙,竣工后一个月(以工程验收时间为准)仍拖欠余款者,所签房屋由甲方收回处理。第三条住宅楼开工前,按《局集资建房分配方案》的顺序,住房楼层、单元(包括架空层)由住户自愿签定,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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