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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计划

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计划

时间:2007-1-25 8:22:5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适应新时期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需要,全面提高团队干部的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全省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活力,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陕西省关于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2002年—2005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陕西省少先队辅导员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4年—2006年陕西省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团的十五大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共青团工作的大局,紧密结合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实际,以提高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为重点,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各级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二、培训目标计划从2004年—2006年全省共培训专兼职团干部3万人次。其中,2004年培训6千人次,2005年培训1.2万人次,2006年培训1.2万人次。培训少先队辅导员3万人次。其中,2004年培训6千人次,2005年培训1.2万人次,2006年培训1.2万人次。努力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三、培训内容政治理论教育。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组织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重点学习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团的十五大报告等重要著作,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学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科学发展观,研究解决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中的新问题。思想道德教育。把树立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和诚实守信的思想作为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民族优良品德、延安精神为主要内容的革命传统教育、保持与青少年的紧密联系为核心的作风教育等,使广大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保持思想品德上的先进性,发挥表率作用。岗位职业培训。进行团队历史、团队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帮助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掌握从事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必备的知识能力。同时,抓好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重点工作项目培训,提高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根据需要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外语、历史、文学知识以及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技能等,改善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专业、文化结构。四、培训方式、职责(一)团干部的培训。主要采取分层次、分渠道,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理论学习与实地考察,挂职锻炼与出外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举办新任职团干部培训班。凡新走上团的工作岗位和新进入团的各级领导班子的团干部,一般要在到岗半年之内接受培训。由团省委负责培训的,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市级团委负责培训的,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县级及其以下团委负责培训的,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天。根据全省共青团工作需要,进行集中培训。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决策在基层得到落实,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安排,根据全省共青团工作的需要和形势的变化,组织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团干部集中学习研讨中央和省委的大政方针以及上级团组织的重要工作部署,交流探讨新时期搞好共青团工作的方法、途径。提倡以会代训。按照就近就便和节俭的原则,提倡各级团组织结合召开会议安排工作进行培训,同时倡导采取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理论探讨、学习辅导、专家授课等形式,对团干部进行团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拓展出省、国(境)培训。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要求,积极拓展相关渠道,有计划地组织团干部赴省、国(境)外学习培训、考察交流。到2006年,使以市县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优秀基层团组织负责人为主要对象参加省、国(境)外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的不少于300人次。(二)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主要依托省、市、县现有的辅导员培训学校、师范学校或其它培训基地集中统一进行,也可以利用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进行培训。从2004年起,少先队辅导员上岗前要接受专业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大队辅导员每两年要参加一次业务轮训,时间不少于5天。在岗期间要接受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专项培训。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少先队辅导员资格证书和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结业证书,各市(区)团委、各直属团工委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结果报送省少工委,以存档备案。(三)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原则。按照谁分管、谁培训的原则进行。团省委主要负责培训本机关团干部,团市区委、直属工委、高校和部分厅局团委书记、副书记,负责推荐选送基层优秀团干部参加团中央培训人员。团市委主要负责培训本机关团干部,县区市直学校和市直企事业单位团委书记、副书记。团县委主要负责培训本机关团干部,县直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委(局)团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团委主要负责培训所辖村、学校和辖区内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团(总)支部书记;直属团工委主要负责培训本部门团干部、所属团委的书记、副书记;直属团工委所属团委负责培训本单位本部门团干部、所属的团(总)支部书记;各高校团委主要负责培训本部门团干部、所属团委(总支)书记、副书记。2004年团省委拟举办新任职团的领导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团委书记和团的组织干部培训班等,培训人数200人。2005年团省委拟举办市区团委书记、副书记,直属工委、厅局团委书记、副书记,高校(包括民办高校)团委书记培训班等,培训人数300人。2006年团省委拟举办重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委书记,团建先进县团委书记培训班等,培训人数300人。省少工委主要负责培训各级辅导员学校的师资力量、各市(区)分管少先队工作的书记、少先队干部,省直各有关团工委少先队干部,各直属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各市(区)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学校负责本辖区乡(镇)总辅导员,市属重点学校辅导员和乡镇中心学校大、中队辅导员的培训。县(市、区)辅导员学校负责本辖区学校大、中队辅导员的培训。全省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搞好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培训。五、有关要求(一)加强对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高起点、高标准地抓好这项工作,为共青团和少先队事业发展超前储备干部。要将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团的发展计划、研究部署工作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一考虑,统筹安排。要建立健全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工作。要积极争取组织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的干部教育和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整体布局之中。要与党政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取得具体帮助,为做好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工作创造条件。各级团委组织部门作为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归口管理的职责。要计划、协调好各部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班次,避免出现多头重复抽调学员、多头重复培训的现象。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事先要向同级团委组织部门备案。(二)加强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从2004年起,团省委逐步在全省市区、企业、院校和科研单位命名一批具有一定培训规模、具有一定教学场地和设备、具有一定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的团干部培训基地和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学校,以整合各种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开辟多种教育培训渠道,延伸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的手臂。(三)充分发挥团校在团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团校是共青团的干部学校,团干部教育培训是团校基本而重要的职责,要始终坚持团的干部院校性质,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搞好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培训质量,切实履行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基地的职能,担负起各项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完成团省委直接培训的任务和指导全省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共青团事业发展的大局。(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要加强对省团校现职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学骨干的培养,采取进修深造、挂职锻炼等方式,建设一支党性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专职团队工作理论、业务技能辅导的师资队伍。再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干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中选聘一批专职或兼职教师,建立开放的、高层次的团干部和辅导员教育培训师资库,实行师资共享。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组织编写或选购反映时代特点,具有较强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的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参考用书。(五)切实保证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要主动争取把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纳入党政及企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计划之中,积极争取经费和政策支持。要广泛争取社会支持,多途径、多渠道地筹集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资金。要加强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坚持勤俭办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各级团组织每年要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将培训情况纳入年终考评体系。各地、各单位可参照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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