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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

无锡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

时间:2014-1-14 7:41:0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合同编号:立合同人: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根据《无锡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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