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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学校监护责任

试论学校监护责任

时间:2008-8-28 9:18:1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试论学校监护责任摘要: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或致他人人身伤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这个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困扰教育界和法学界的焦点问题之一,实践中,法院处理此类纠纷对学校责任的认定也不同。笔者认为,学校对此类伤害,既不应承担监护责任,也不应承担保护责任,而应承担教育管理责任。作者从监护制度设立的初衷入手,总结了学生在校期间监护权的问题的争论,即三种不同的观点:学校应承担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学校应承担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部分监护责任;学校应承担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保护(管理)责任。并一步对上述三种观点进行剖析,揭示学校在监护人制度中的特殊法律地位,提出了不宜确立学校为监护人。最后文章对学校的教育人地位与义务;学校应承担责任的性质及学校责任的认定进行了全面阐述,以期对解决这一问题有所帮助。关键词:学校;监护制度;未成年学生;监护责任引言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害的法律责任,一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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