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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车辆管理工作办法

县统计局车辆管理工作办法

时间:2014-10-12 21:38:4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车辆的管理1、局机关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管理主要是指对车辆的资料、维修、规费(保险、养路费等)、油料、用车里程等管理,以及车辆调度、年检、年审、申请报废和车辆更新等。2、车辆实行定员负责制,车辆与驾驶员相对固定,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该车驾驶员为责任人,必须忠于职守,安全驾驶,遵守纪律,服从调配,驾驶员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车辆保养情况,保持清洁卫生,保证车况良好。3、为保证车辆安全,车辆实行入库管理,在夜间、节假日和平时不出车时,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造成车辆被盗、被抢、被毁的,由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4、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未经批准不得在非定点单位修理。车辆修理前应填写《统计局车辆修理审批表》,办理报批手续。相关手续不齐全的,修理费用不予报销。5、严格执行《县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县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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