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外出计划生育服务合同

外出计划生育服务合同

时间:2011-2-11 3:00:0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了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外出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制止计划外生育,根据《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和市的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甲方)与外出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一、乙方计划生育责任1.认真执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遵守户籍地和流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2.外出时应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到流入地乡无忧总结.(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交验手续。3.未婚青年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实行晚婚,晚育。4.已婚育龄人员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5.外出后要定期接受居住地对乙方的生育,节育措施情况检查与服务,每年进行二次(四月,十月各一次)环,孕情检查,并将居住地(县以上计生指导站)出具的《流动人口环孕情监测证明》寄回户籍地。如违反合同,愿意按《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处罚。二、甲方计划生育责任1.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