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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企业安全主任制度探讨

实施企业安全主任制度探讨

时间:2008-6-10 11:23:3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是指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辖区内所有企业都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经劳动安监部门考核发证、统一注册的安全主任,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助手,在责任人的领导下,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督导。深圳特区于1994年5月开始试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南通市也已实行这一制度,大连市已对辖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目前广东已在全省推广实施,江西也将在全省全面推广实施。这一制度很适合我国目前形势的需要,值得大力推广,同时也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刻探讨,使这一制度科学化、规范化,能够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1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由于种种原因,企业负责难以自觉落实。大量涌现的三资企业、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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