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时间:2007-11-20 8:51:4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第三条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第四条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第五条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第六条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