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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

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7-1-4 10:00:4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市地税系统税警协作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税系统税警协作工作,加大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力度,有效防范税收行政执法风险,根据《河南省警税协作办案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地税实际,制定《市地税系统税警协作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税警协作工作是指税务机关、公安机关通过建立协作办案机制,采取提前介入、协同办案等方式查办涉税违法案件。提前介入是指税务机关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过程中,有证据认为纳税人有重大涉税犯罪嫌疑的,需提请公安机关提前开展立案审查工作的执法行为。协同办案是指经公安(或税务)机关提请并经双方同意,税务(或公安)机关与提请单位共同开展案件查办工作的执法行为。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及时实施税警协作办案。(一)五年内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涉嫌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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