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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被撤换,法律有没有辙

村主任被撤换,法律有没有辙

时间:2006-11-29 18:02:1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今年,市一名村干部因被镇里非法停职,将镇告上法庭,但法院裁定: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起诉。此事引起了法学专家和社会广泛关注,如何保护村民民主自治权利是当前亟须解决的一个新问题。村主任被停职讨说法被驳回出城往西南行约60公里,就来到了惠南庄小村,村南蜿蜒的拒马河水悄然东流。最近几年,惠南庄很不平静。2001年,惠南庄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激烈角逐之后,村民王华当选为村主任。2002年8月22日,市房山区大石窝镇、镇在惠南庄宣布:停止村主任王华的工作!一同被停止工作的还有两名村委会。王华认为这一决定违反了《村民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主任、副主任和,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成员”的规定,多次向镇里和上级部门反映问题但没有结果。2003年1月15日,王华以“大石窝镇、镇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向市房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月9日,市房山区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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