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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合资企业如何学会在规则中的竞争与合作

谈谈合资企业如何学会在规则中的竞争与合作

时间:2006-11-29 9:52:2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由于工作关系,或深或浅地接触了400来家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很大部分是中外方合资合作的。在这些中外方合资合作企业中,没有矛盾的很少――这是正常的,夫妻两人居家过日子还会磕磕碰碰呢,何况是有利益之争而且关系远比婚姻复杂的经济体;但中外双方对矛盾的看法或者解读却大不一样,其间的差异以及由此反映出的思维观念等问题,却每每令我感慨良多。外方往往就事论事:合同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中国的法律条文是怎样的,商业惯例是怎样的,市场操作是怎样的等等,引经据典地跟你争辩,或者上法庭打官司。所以,曾有一位多年参与对外贸易谈判的官员说外国人不会拐弯,也有人说外国人不会逻辑思维。而中方往往就要“深刻”得多:不单要列举外方的种种不当行为――这视角也往往是从我们这边看,更要分析外方的“动机”,揣摩其背后“不可告人的目的”,甚至上纲上线,如外方不把先进技术和最新产品拿进来,是要垄断技术,让中国成为他的加工厂和附庸;外方不培育本土品牌,是要抑制中国的民族工业成长;外方要扩大投资规模,是要排挤中方控制企业;外方制造亏损,是要拖垮中方然后再摘桃子x其中所犯的幼稚病和恶意猜测都时有所闻。先说幼稚病。外商在中国的投资经营,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最好的投资回报,还要获得比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更好的回报,否则他就流到别的地方去了,所以回报才是第一位的。当然他也会说些你的好话,也会与你合作,也会捐助公益事业,更会千方百计讨好消费者,但这都是他获取投资回报的手段。在商言商,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这种服务他人、利益自己(二者缺一不可)的做法正是市场经济的本质,也是目前为止最有利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模式。我国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也应该认可并接受这种基本理念。再说恶意猜测。不懂资本是幼稚,但明了资本的本质并不意味着可以以任何可能的恶意来揣测它。恰恰相反,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获利途径受到了严格约束,那就是法律原则、商业原则以及道德原则。而这三者,离开了任何一条,资本的获利都是不稳定、不安全、不持久的。所以,外商在中国的投资经营就必须做到:一是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今世界上哪怕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也不敢跟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相对抗;二是要为消费者提供适宜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取悦消费者,符合消费者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观念)。消费者是上帝,天下通理,不必多说;三是要处理好与中国各方面的关系,对此笔者却要多说几句。理论上说,跨国投资最好与当地企业合作,可以节约成本、更方便地进入当地市场等等。而从实践中看,任何跨国公司都不会愿意与当地企业或舆论处于对立状态。一般来说,发达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其诚信程度、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甚至道德意识,都比较高――这当然并不是说外商都是遵纪守法的模范和道德楷模,企业和企业的竞争、企业和政府的博弈、企业和消费者的制约是永远都在进行着的,法与非法、理与非理的争斗也时时存在,但其中的关键却在“规则”而非“动机”:是在规则之内还是规则之外行事,而非是以善意或者恶意行事。事实上,恶意的揣测,不仅无助于矛盾的解决,反而加大了解决的难度,因为对方的恶意已成了我们推卸责任的最好借口,只要把对方“批倒批臭”就行了,用不着谋求在法律和规则框架内解决问题。中国市场的吸引力确实非常大,即使我们有的投资环境“不尽如人意”,但外商投资依然前赴后继:每年有500多亿美元的实际投资进入我国,今年可能突破600亿美元,雄冠全球。可另一方面,外商独资却越来越多,已经超过了70%。我们常说“与跨国公司同行”,而跨国公司却自娱自乐,只顾自己赚钱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们必须学会在规则的基础上竞争,也必须学会在规则的基础上合作。要在全球化浪潮中胜出,我们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都必须经受一个思维大转变的考验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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