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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

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

时间:2008-3-30 10:11:0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提高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辅助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将计算机作为辅助审计工具,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计算机应用系统实施的审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应用系统,是指被审计单位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第三条审计人员将计算机作为辅助审计工具实施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审计业务所需法律、法规的辅助检索;(二)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辅助分析;(三)对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应用系统进行符合性检验;(四)分析审计风险和确定审计范围;(五)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六)形成审计工作底稿;(七)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八)对审计资料的管理;(九)对审计项目计划的管理;(十)对审计档案的管理;(十一)对审计业务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十二)其他内容。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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