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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共性与差异

论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共性与差异

时间:2007-11-19 8:29:5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共性与差异于朝(yullgsina)一、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共性1.主体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都是由会计资料制作者以外的进行的社会活动,同时,审计人员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也可以成为具体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人。2.对象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都会涉及到对一定的财务会计资料的检查、验证。3.标准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都是以财务会计标准作为引用技术标准。4.手段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均采用一定的帐务检验手段来完成任务。5.结果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均应当出具书面文件报告工作结果。6.风险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均有一定的风险性。二、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差异由于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有以上诸多共性,因而无论已发表的司法鉴定理论的研究成果还是司法实践中,常出以审计取代司法会计鉴定的情形。这些认识和做法不仅违反了有关诉讼法律规定,而且对于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都产生了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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