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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法庭实习个人工作总结

2007年法庭实习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10-11-15 1:30:0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法院实习是每一个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学习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加深我们对法学专业的认识与学习。2007年7月中旬,我们02级法学班去青岛的法院实习。我和另外一名女同学被安排到青岛市北区法院下属的延安路法庭实习。这是一个民事分庭,审理一些涉及离婚,合同纠纷,经济赔偿等案子。在那里,我们在一名叫李楠的书记员的指导下,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实习生涯。尽管实习不长,但对整个法院的基本工作有了大致了解,也学到了许多实用性很强的知识。在实习中,我旁听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其中有一个关于离婚纠纷的案子。原告(女方)声称被告(男方)多次打骂她,精神和肉体受到严重摧残,“已无法共同生活”,要求离婚,并出示了医院证明,被撕破的,剪破的衣物等证据。被告辩称“我是打过她,但并不严重,而且是出于愤怒,因为她在外面有男人”,并说“既然感情破裂,我同意离婚”。双方在离婚上达成共识,并愿意法庭调解,但是对孩子抚养费问题却有分歧。在双方不同意调解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只是对当事双方说,在判决书到达他们之前,愿意调解还可以调解,让他们回去再考虑一下。闭庭后,担任审判的杨庭长告诉我,对于象离婚这样的案子,基本上以调解为主,而且在我国目前审判体制下必须经过调解这一过程,同时一般也不主张当庭判决,这是更多从当事人真实意思考虑,也是更多避免离婚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这样看来,要审好一个案子是不容易的,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在法庭庭审的过程中,我也认真观察了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质证和辩论过程。我发现每个律师都各具风格。有的擅长把一个问题引到另一个问题,巧妙化解己方的某个缺陷;有的精于推理;有的则注重细节。当然不可否认律师的业务水平也有差距。不过在民事纠纷中,相当多的当事人并不请律师,或者“单枪匹马”自己一个人喋喋不休,此种情况需要审判员更多地去引导,因为他们的争论不得要点,也有一些人请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些人一般也精通法律实务,但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只能代理有限的案子,当然其收费也低。总之,当事人一般会根据标的大小(一般表现为金额)以及经济状况决定请不请律师。当然,除了在法庭上听审判员审理案子,当事人及代理人陈述外,更多的是一些日常工作,即跟着书记员做一些基本工作。负责指导我的书记员挺年轻的,从法律院校毕业到这工作不到两年,不过听说等他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担任审判员了。在他的指导下我认识了一大堆文书,如立案审批表,民事诉状,诉讼费用收据,授权委托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送达回证等。他还告诉我如何区分“民事类案件”和“经济类案件”,一般来说,涉及人身的归“民事类”,而涉及财产的归“经济类”。当然我也阅读了大量卷宗,同时也学会了如何按顺序叠放文书,如何装订以及如何做笔录。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也主动请教法官,书记员,庭警,也认真观察法院里的一事一物,不断揣摩思考,从中也发现不少问题,如:负责该庭的杨祥恩庭长也说到目前的情况下,难于做到司法真正独立,有些案子会因为有关领导的批条而难以做到公正。再者,目前离婚案件有攀升趋势。这可能与青岛是一个滨海城市,人们对婚姻观念有了较大的改变,更加追求个性自由,婚姻平等民主的缘故吧。在我翻阅的卷宗中有一半是关于离婚纠纷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和万事兴”,家庭问题肯定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我希望有关部门引起足够重视。同时我也呼吁:为了你的幸福,请慎重对待你的家庭。同时,我也深刻地体会到,这次法庭实习使我受益匪浅,真正体会到了一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快感,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真实生活,使我对自己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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