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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三)

股权质押合同(三)

时间:2014-1-25 8:25:2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 .fanwenq如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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