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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城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市南城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时间:2009-2-13 6:11:0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总则(一)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令第302号)、《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珠府[2002]8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为南城区人民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二)凡民航客机(外国民航客机)发生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公路和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者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职工一知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中毒事故二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火灾事故;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均为特大安全事故。(三)各镇人民和区直有关部门及市驻区有关单位要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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