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07-12-3 23:10:3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二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根据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按照取得方式的不同,对其形成的原始价值进行计价入帐。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第三条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确定折旧范围,提取折旧。第四条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净残值率按3计算。各...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