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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工作计划

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工作计划

时间:2007-12-18 9:38:3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费用征收,将按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核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筹集标准的通知》(阜劳社[2003]84号)要求进行。凡2006年5月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其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在移交档案时由移交单位统一按每人每年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5年;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的退休人员按每人每年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5年。单位在缴清有关费用的同时,并将退休人员档案移交保险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由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工作站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单位暂无能力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其退休人员的档案先移交保险经办机构代为保管,待管理服务费用缴纳后,再转入劳动事务所或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凡2006年5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年150元标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5年;下岗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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