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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普通中小学(园)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市普通中小学(园)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时间:2007-1-25 8:22:5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进一步推动普通中小学(园)督导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动学校建立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济南市教育督导条例》,特制定本规程。普通中小学(园)督导评估工作分为自我评估(自评)和督导评估(复评)两个阶段。一、自我评估(自评)自我评估是学校(园)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并根据相应的评估标准,自己组织力量进行的教育评估活动。它是督导评估的基础,是建立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建立学校(园)自我评估,自我调控,自我完善机制,端正教育思想,强化科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自我评估的程序分为评估准备、评估实施和评估总结三个阶段:(一)评估准备阶段1、成立自评领导小组,由校长和教师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成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2、根据评估方案的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各部门的平时职责,分解评估指标体系,组建专项自评组,负责分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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