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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会议制度

市人大会议制度

时间:2010-2-24 8:03:0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人大常委会机关承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办公室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二、办公室具体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的通知,具体负责通知的人员应对会议内容、时间做出详细具体说明并做好通知记录。三、市人大代表应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准时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向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秘书长请假。主任、副主任应出席主任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四、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五、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交办、催办落实。六、凡参加各类会议须遵守会议时间、会议要求,做好会议记录,落实会议精神要求,因病因事不能出席者,应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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