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区基层
司法行政工作以精神和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江北”、“和谐江北”为目标,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精神,坚持重心下移,加强业务指导,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和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作用,为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新的贡献。一、以健全组织机构为契机,不断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浙委办〔2007〕79号文件和甬党办〔2008〕2号文件精神,狠抓司法所的建设,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司法所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依法治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一)结合我区实际,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及时向区领导
汇报上级关于司法所建设的精神,与有关单位积极协调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具体
方案和措施,经过各方努力,先后出台北区委办﹝2008﹞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北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