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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债权转让的税收处理

漫话债权转让的税收处理

时间:2009-1-15 23:46:4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最近网上经常有人询问有关债权转让的税收处理,比如这样的一个问题和解答就比较典型:问:企业对第三方有应收账款5000万元,因为第三方经营状况不佳,现企业将该部分债权以为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另一企业,对于转让应收账款损失的1000万元是否可以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因此,应收账款属于财产范围,可以适用该办法进行损失税前扣除的确认。该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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