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时间:2016-3-26 9:45:4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切实加强旅游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区规划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旅游区规划范围:包括古镇、农业园区等区域面积12.9平方公里,四至界限为:东至铁路,南至夏大湾,西至村,北至峡。二、从严规划保护。规划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旅游区总体规划》,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相关手续,严禁在规划范围内乱搭乱建、非法买卖、违法流转土地,严禁毁损历史遗迹、破坏森林植被、捕猎野生动物、开山采石、挖河采砂、修建污染性设施及其他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正在修建和已经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必须自行拆除。三、强化旅游区管理。在旅游区内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景区主管部门核定,在符合规划要求地点、范围内实施经营活动,严禁损坏景观和公共设施、涂污刻划、乱设摊点、随意张贴、强买强...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