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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推荐提名)干部投票表决办法

任用(推荐提名)干部投票表决办法

时间:2008-10-12 12:01:5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任用(推荐提名)干部投票表决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原则,根据《章程》、《地方全体会议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用于市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对下列市委管理的正科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表决,以及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一)各镇(乡)、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二)市委工作部门和工作部门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上述人选,在全委会召开期间,由市委提名、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市委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第三条全委会的投票表决由市委主持。为会议主持人。参加全委会投票表决的市委必须超过应到会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投票表决。因故缺席的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表决。市委候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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