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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工处安全责任制度

2014政工处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14-6-27 9:39:4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的安全,是指在校学生及教师在学校的教学活动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主管领导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师生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一)领导并组织进行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二)组织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保卫制度,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三)组织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有能力排除的安全隐患,学校确实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教育局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四)保障经费投入,改善学校安全环境和安全设备,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五)如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其主要责任是:(一)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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