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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及管理人的权利

无因管理的构成及管理人的权利

时间:2008-3-28 9:44:3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如收留迷途之羔羊和儿童、救助危难之人、未受委托替别人保证等。记者未受委托替他人伸冤,也是无因管理行为。管理人是好人。从过去的考试情况来看,无因管理所占分数较多。从近几年司法考试的情况来看,应当是下降的趋势。但无因管理较易掌握,且具体知识点较少。考生应当将其作为囊中之物。无因管理的重点主要表现在无因管理的构成及管理人的权利两个方面。无因管理的构成1.无因管理的基本特征是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张三和李四,一方出力,一方出钱,在院子里盖起了一堵隔断墙。王五的一口猪飞跃矮墙,踩踏了一块。张三见状,随手修好了。张三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该墙属于共同共有,张三是的行为是对共有财产的保存行为。2.兼为自己的利益,不妨碍无因管理的成立。张三外出,杳如黄鹤。强台风将至,李四恐怕张三年久失修的房子倒了,祸及自己,就用几根木料顶住张三的房子。李四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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