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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劳务合同(1)

中外劳务合同(1)

时间:2006-11-30 11:27:4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地址:电传: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乙方:地址:电传: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以公司(总部设于)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总则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第二条人员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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