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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水上交通管理职责

县政水上交通管理职责

时间:2014-10-12 21:53:2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切实推动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发展,根据《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及《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县人民职责(一)县人民按照《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乡镇、村、船主四级责任制,与乡镇人民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对乡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二)县人民实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三)县交通运输局及县航务海事所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人民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四)组织实施辖区乡镇船舶安全目标责任制,将海事处不足工作经费、乡镇船舶管理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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