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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农村星级化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推行农村星级化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时间:2009-11-29 11:25:2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刚刚闭幕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推动党的建设创新,努力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见到成效,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一论述,对新时期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这一要求,区委立足实际,创新思路,积极借鉴商业企业内部管理经验,尝试把星级化管理模式引进到农村党支部书记管理工作之中,大力推行农村党支部书记星级化管理,为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开辟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管好用好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新方法和新途径。问计于民,催生星级化管理年初以来,区委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抽调人员组成7个调查组,深入全区7个镇街和56个村庄,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农村党组织建设大调查”活动,对全区农村党支部书记现状和农村党支部书记管理体制进行了认真调查、深入分析和科学研究。调查发现,全区221个行政村中缺少村支部书记的达个,占全区行政村总数的%;部分支部书记精神状态不佳,工作干劲不足,认为支部书记没干头、没盼头、没落头。政治地位上,村党支部书记的核心地位得不到很好体现;经济收入上,支部书记工资待遇低;选任方式上,支部书记选人渠道窄;管理方法上,支部书记的管理随意性比较大;从年龄、文化结构上,支部书记的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都成为了制约村级班子建设的一大难题。针对这些问题,全区先后召开区直部门及镇街、管区、村负责人,社会群众代表座谈会112次,走访各类群众1509人次,发放征求意见问卷800份,并对7个软、懒、散样本村进行了全面分析解剖。在问计于民的基础上,区委大力进行工作创新,适时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星级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区农村党支部书记星级化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全面启动了农村党支部书记星级化管理工作。科学施治,确立精细化规范区在农村党支部书记星级化管理工作中,坚持以“身份职业化、管理星级化、工资结构化”为主要内容,以考核评议、工作年限为基础,以工作实绩、经济发展为重点,以星级评定、动态管理为动力,着力构建起了便于操作、科学可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党支部书记管理工作机制。科学评定星级档次。对在职的农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镇街包点党政成员或科级干部民主评议、对农村党支部书记换届以来的工作实绩定量考核、本届任期内获镇、区、市、省、国家级表彰情况奖励奖惩考核和综合评定,进行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档次的综合评价,确定其星级等次并进行相应的星级过渡。过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定为二星级;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定为一星级;考核结果为一般和差的,暂不定星。星级过渡后,星级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各镇街党委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每年年初,与各村党支部书记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农村党支部书记根据签订的目标,制定本村发展规划和目标;年终,镇街党委以年初目标为重点,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民主测评结果等确定星级档次,最高为十星级。集体研究提出评星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区委组织部对农村党支部书记星级调整情况予以公布。区委组织部和各镇街党委分别建立党支部书记星级评定档案。科学兑现星级待遇。将星级化管理与个人政治、经济利益紧密挂钩,在政治待遇方面,规定七星级及七星级以上农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列席镇街党委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可以优先解决养老保险待遇、优先推荐为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优先推荐为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特别突出、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法定程序,考试招录为镇街机关公务员或提拔享受副科级待遇。在经济待遇方面,对五星级及以上农村党支部书记发放星级津贴。即:五星级每年500元,六星级每年700元,七星级每年900元,八星级每年1200元,九星级每年1500元,十星级每年1800元。星级津贴每年“七·一”前集中发放。科学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确定星级档次的支部书记,制定了晋星条件和减星办法,进行动态管理。一是晋星条件。在年度考核称职的基础上,准星级党支部书记连续任职满三年,可晋升为一星级;一星级至四星级党支部书记继续任职满三年,可晋升一个星级;五星级党支部书记继续任职满三年,且三年内至少一次被评为镇街以上先进的,可晋升为六星级;六星级至七星级党支部书记继续任职满三年,且三年内至少有两次被评为镇街先进的,或一次被评为区级或区级以上先进的,可晋升一个星级;八星级至九星级党支部书记继续任职满三年,且三年内至少三次被评为镇街先进,或者至少两次被评为区级先进,或者至少一次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先进的,可晋升一个星级。任职期间凡本村党支部连续三年不发展新党员或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延缓一年晋星。二是奖星条件。奖励星级由镇街上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六星级以下的,在按任职时间、考核结果正常定级晋级的基础上,连续三年被镇街表彰的奖励一个星级,两次被区级表彰的奖励一个星级,一次被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奖励一个星级;凡任职满六年的八星级以下农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本村或党支部或其本人连续两次被评为市级先进,或者一次被评为省级先进的,可破格晋升为九星级。凡累计两次被评为省级先进或者一次被评为中央级先进的九星级以下农村党支部书记,可破格晋升为十星级(如同时获两级以上奖励,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别表彰形式奖励星级。符合破格晋级条件的,按破格规定晋级);任职少于三年或暂未定星的,两次被评为镇级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奖励一个星级;一次被评为区级先进的,奖励一个星级;一次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奖励二个星级;有一次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的,奖励三个星级。以上四个层次的奖励星级不累计计算;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奖励一个星级;经招商部门考核认定,当年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奖励一个星级;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增加10万元的,奖励一个星级;鼓励农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大专学历,奖励一个星级;取得大学学历,再奖励一个星级;实现市级经济薄弱村转化升级的,奖励一个星级;被评为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奖励一个星级。三是减星办法。十星级和九星级党支部书记,继续任职三年内,未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降一个星级;八星级和七星级党支部书记,继续任职三年内,未获得镇级及以上奖励的,降一个星级;五星级以上的,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为称职等次的,降一个星级;因“两委”班子不团结,造成工作失误或影响重点工作推进,年内考核免奖励星级或作降星处理;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排在镇街最后三名的,降一个星级;年度考核为差的,予以劝退或免职,取消全部星级;所在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降一个星级;受党内警告处分的,降一个星级;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降两个星级;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撤销全部星级;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在执法机关立案侦察和取保候审期间,停发工资和津贴;被司法追究之日起取消一切星级待遇。以上降星条件,累计计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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