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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

时间:2007-12-5 9:35:4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人权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强调以人为本地执法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公安机关能否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解决好为谁执法和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继而才能将为人民服务贯穿于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的始终。本文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谈谈在公安工作中如何体现“执法与服务”。一、执法与服务是一个互为互动、辩证统一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问题,早在1995年视察济南交警时就提出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以往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认识上还有些不到位,在实践中没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或者说没有正确认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存在着模糊认识:即是认为强调严格执法就是横眉立目,不讲情面,执法严格了会得罪一些群众,影响警民关系;认为强调服务就是削弱了执法的力度,是公安机关的委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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