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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

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

时间:2008-6-10 11:32:0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摘要:通过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废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制、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方便群众等方面的变化,阐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的改变与进步。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变化《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未来交通安全管理的价值理念、主要制度和基本原则,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为了全面掌握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有必要对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进行深入的探讨,以达到准确理解、正确执行交通安全法的目的。1.废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交通事故损害属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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