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建材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建材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时间:2014-7-12 7:54:5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建材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一)全市所有水泥矿山、水泥制造、水泥制品及其他粉尘排放企业有组织排放源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源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市2014年3月底前淘汰辖区内所有水泥机立窑;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2014年5月底前淘汰辖区内所有水泥机立窑;其他县(市)、区于2014年9月底前淘汰辖区内所有水泥机立窑。(三)2014年9月底前,市完成对辖区内粉磨企业的综合整治,其他县(市)、区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各辖区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二、工作任务(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停止审批除“以大代小”项目外的水泥、石灰和采矿等排放粉尘的新建项目。(二)负责,2014年3月底前将辖区内10座水泥机立窑全部拆除。藁城市、正定县、栾城负责,2014年5月底前将各辖区共4座水泥机立窑全部拆除。高邑县、井陉县、...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