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直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夯实城市基层民主,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根据区委、区人民转发区民政局《区2006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社区直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格遵循委[2006]17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分别于3月25日由居民代表选举成立社区居民选举,成员7名、候补成员3名,推选正、副主任各1名,其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选举,由候补成员递补。由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确定选民登记日为4月1日,选举日为4月23日。第三条社区居民选举严格按照委[2006]17号文件要求进行选民登记,于4月6日—4月12日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组长,居民代表名额90—100名,居民小组31组。第四条本次选举是直选,因社区规模较大,将划分选区进行直选,经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