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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时间:2007-12-19 11:08:4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选举办法第一条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补选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人;选举区出席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含市推荐代表候选人人)。补选的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条补选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人,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名,也可以等额选举。第四条选举区出席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为名至名,实行差额选举。第五条补选的区人民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大会主席团提名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主席团应依法提交出席会议的代表酝酿讨论。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第六条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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