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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讲稿——法治与德治

辅导讲稿——法治与德治

时间:2006-11-29 13:18:2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法与法治(一)法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有限,为了生存,人们就得组织起来共同与大自然作斗争,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均分配劳动所得的食物和其他物品。这个时期,社会上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因此,也就不存在国家和法。作为调整人们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主要是体现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习惯规范。到了原始社会未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上逐渐形成了私有财产,出现了富人与穷人。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奴隶主与奴隶。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之后,由于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的根本利益截然对立,他们之间的斗争相当激烈。这时,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便逐渐失去了它作为行为规则的作用。适应奴隶主阶级对奴隶统治的需要,国家和法便产生了。可见,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开始是不成文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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