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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高频考点汇粹

担保法高频考点汇粹

时间:2007-12-19 14:12:3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1、知识点: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载,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知识点:特殊的保证人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知识点:连带保证人的权利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4、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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