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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严明,重典治乱保安全——试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程序严明,重典治乱保安全——试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时间:2008-6-10 11:16:3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9日颁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下简称两规定)同时废止。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前述两规定曾对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制形式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其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也随之复杂化,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各级特别是地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越来越重要的职责;各级及其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尚需进一步厘清和界定;社会各届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强烈呼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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