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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延期进行的说明

关于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延期进行的说明

时间:2014-7-13 6:32:1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自治区教育厅: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导[2006]1号)的精神,为了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顺利通过合格学校的督导评估,抓住重点,实现学校办学思想、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各项指标要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暂行)》的要求,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教育局在2006年4月分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贵教发〔2006〕63号),制定了《高新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开展对所辖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原则上在三年内要完成一次对全部所辖学校的督导评估,按照逐年验收,分批达标的指导思想,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分三步实施:1、2006年,城镇(含县城)初中、小学要以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建设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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