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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私搭乱建工作规定

严禁私搭乱建工作规定

时间:2014-10-12 22:52:1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和建设管理,规范和整治土地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保障县城总体规划顺利实施,根据《省城乡规划条列》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一、县城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二、凡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和村居民个人),必须按程序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视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三、在建和已建成的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一)用地没有经过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审批办理土地使用证,私搭乱建的;(二)没有经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三)占压道路红线的;(四)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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