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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8-11-19 9:11:1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省军区、集团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军队工资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进行了改革。为此,现就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到地方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通知如下:一、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二、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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