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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宣传服务合同

礼仪宣传服务合同

时间:2007-2-8 0:15:4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开元家电、开元百货咸阳广场乙方:华乐军乐团为了确保开元家电、开元百货咸阳广场开业大吉,现甲乙双方就有关部分宣传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于年月日—年月日(共20天),在市中心广场、中华广场、经贸中心门前、凤凰广场等处升放汽球条幅99个;从人民中路——北门口什字悬挂过街横幅10条。二、甲乙双方经协商,议定汽球条幅99个,升放20天,每个每天价格包含各类管理费等费用为35元,甲方付乙方69300元。议定过街横幅10条,每条价格包含各类管理费等费用为100元,外加每天每条20元城管费,甲方付乙方5000元。综合以上两项,乙方为甲方按时限提供宣传服务,甲方按合同约定,分两次给付乙方74300元(首次于合同签订次日付20000元,第二次于本次开业宣传活动结束之次日即年月日付清其余款项)。三、乙方要尽快制定本次开业活动有关宣传方案,迅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按合同要求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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